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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202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更新)

发布时间:2022-06-28 作者: 审核: 编辑:肖祺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绿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正常(不带“*”号),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2.考前14天内有省外、深圳市、珠海市旅居史来(返)穗的考生,需提供“广州市内考前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异常(带“*”号)

4.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5.不能提供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有省外、深圳市、珠海市旅居史的考生为“广州市内考前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考生为“广东省内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7.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1.考生须在报名审核通过后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2.考生须在打印准考证开始之日起登录粤康码小程序进行健康自主申报(申报步骤:粤康码-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

3.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须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广大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通过短信通知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附: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三、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注: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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