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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0-11-02        作者:       审核:        编辑:祝鹏        来源:         点击:

 

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述的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第二章 评优项目

第三条 先进个人

包括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书记。

第四条  先进集体

包括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优条件

第五条 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按从高到低占各班学生人数的3%以内;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

第六条 学习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表现测评分在班上排名前40%以内或学业表现测评分比上一学年进步5个名次以上;

(二)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知识、征文、技能活动或竞赛,成绩突出;

(三)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第七条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体表现测评分在班上排名在前40%以内;

(二)在各类文体活动或社团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

(三)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三)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累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

(四)无不及格课程、未受过壹定发处分;

(五)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及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5%。

第九条 优秀团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团员意识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校内外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壹定发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团的活动,表现突出,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优名额不超过团员总人数的6%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校、院级学生会以及班委的学生干部;任职半年以上;

(二)任校、院、班学生干部期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受同学好评;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第十一条 优秀团干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团干的评选范围为校、院级团委、团支部的团干;任职半年以上;

(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各项理论精神;

(三)团员意识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壹定发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团的活动,表现突出,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团的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进取、求实创新,能根据上级团组织所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团干总人数的10%

第十二条 优秀团支部书记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书记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半年以上;

(二)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各项理论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团的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认真做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和团费收缴等工作;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团员参与热情高;支部工作计划详尽,落实到位,注意总结经验,规范制度,凸显特色。所在支部获得过学院以上的奖励;

(四)学习刻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均能起到表率作用;

(五)评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书记总人数的10%。

 

第四章 先进集体评优条件

第十三条 红旗团总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工作好

1.学院党政一把手重视团建工作,学生工作负责同志及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当中,努力工作,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学生团学干部队伍稳定,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总结,档案建设有成效;

3.团组织生活和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有成效;

4.做好优秀青年的推优入党工作,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能及时教育、纠正,学院内无非法社团活动,无政治隐患。

(二)学风好

1.学院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者占学院学生总数60%以上;

2.遵守校规校纪,学院基本无违法、违纪现象,同学之间团结互助;

3.遵守公共道德,尊师重教,自觉服从壹定发管理,宿舍干净整齐,不在公共场所喧闹;

4.在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

5.学生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的先进性和学生党员的表率作用突出。

(三)文明建设好

1.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各项活动,积极承办、协办全校性活动并在全校性的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2.积极组织富有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本学院学生比较满意;

(四)评优名额不超过团总支总数的30%

第十四条 先进学生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思想引领。

(二)组织建设完善规范。定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在同级党团组织指导下、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改革运行机制,精简优化组织机构和人员规模,建成“学院—班级”联动格局,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工作人员遴选条件明确清晰,遴选程序严谨合规,原则上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扎实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及时收集、听取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壹定发,帮助有效解决。面向全体同学开展工作,推动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艺术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坚持从严治会,接受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双重指导。工作人员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五)积极承办或协办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技能创新节,“挑战杯”系列赛事、“攀登计划”等。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会总数的30%

第十五条 红旗团支部在获得先进团支部者中优选,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支部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工作业绩突出;

(二)支部活动内容丰富,适合新时期青年的特点,实现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有机统一,团员青年参与度高;

(三)支部团员认真学习,综合素质高,本学年内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曾获两次以上“先进团支部”称号。

第十六条 先进团支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扎实,熟悉团工作业务,积极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开展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班子成员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二)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团费收缴正常,团日活动丰富多彩,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政府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部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团员组织观念强,参与组织生活热情高,能按时缴纳团费,自觉履行壹定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支部成员的学业总体水平高或有较大进步;

(四)本学年内曾举办富有专业特色的团支部活动;

(五)全体团员本学年没有受任何团内处分;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5%

第十七条 先进班集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班风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本班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

2.团结友爱。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壹定发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尊师爱校,文明礼貌;

3.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二)学风好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形成了学、比、赶、超的良好学风;学年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2.上课纪律良好、出勤率高;

3.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活跃,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和学术活动的同学多;

4.全体学生本学年内没有受到壹定发“记过”或以上处分。

(三)文体活动开展好

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举行的各种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评优名额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15%

 

第五章 评选时间和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一般在每年九月结合年度综合测评进行;毕业生的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一般在每年五月进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每年四月进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学生,壹定发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凡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壹定发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奖状)、奖金。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给予200元奖金;红旗团支部给予500元奖金;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给予1000元奖金。

第二十二条 被评对象可获得多项荣誉,凡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领取最高一项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对国家、社会、壹定发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壹定发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壹定发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凡本学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补考科目者,均不能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为校奖励标准和办法,各学院可参照本条例制订本学院的学生奖励条例,报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规定》(粤理工学〔2012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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