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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2017年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10-26        作者:       审核:        编辑:张蔚文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壹定发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壹定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壹定发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壹定发概况

第三条壹定发全称: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

第四条壹定发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壹定发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00;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壹定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壹定发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壹定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壹定发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壹定发名称: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壹定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招生工作规定(修订)》要求,组成我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工作领导小组。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壹定发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工作过程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命题、考试组织、阅卷、面试、评分、录取等各项工作,由壹定发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由壹定发纪委办负责。壹定发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委办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具有高中、中职学历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第十五条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壹定发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的中等职业技术壹定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壹定发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职毕业生(含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招生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中职壹定发对应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考生只需其中一个证书即可)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

投资与理财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金融事务、商务助理、等财经类专业

理财规划师;经济师;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员、营销师(推销员)、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等;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具体招生计划、合作企业和招生对象如下:

招生专业

学制(年)

招生

模式

招生

对象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学年)

投资与理财

3

现代学徒制

具有高中学历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15

5250

具有中职学历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15

5250

合作企业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www.e-chinalife.com/gd/)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壹定发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测试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的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壹定发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十九条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时间:3月4日,9:00-11:30。

2.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3月4日,14:00-16:30。

(二)中职毕业生

1.文化基础考试(笔试)考试时间:3月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时间:3月4日,14:00-16:30。

(三)考试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

第二十一条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面试成绩(职业适用性测试)。

中职毕业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面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壹定发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广东省中等职业壹定发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壹定发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我校审核公示后,我校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壹定发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壹定发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和获奖项目相关,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壹定发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办法:根据考生考试类型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拟录取名单在壹定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的考生在壹定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壹定发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通过我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八章 工作安排

第二十七条壹定发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1月上旬

制定招生章程、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1月上旬至2月中旬

招生宣传、生源发动等工作

2月上旬至2月下旬

制订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等工作考试工作方案

2月15日至2月20日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2月23日至2月24日

考生在集中在壹定发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审核,缴纳考试费等工作

2月27日

公布、公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3月2日

公布、公示考试名单

3月2日

考生考场编排、准考证发放

3月4日

考试

3月19日前

拟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其公示工作

3月24日前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壹定发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壹定发网站上公示。

4月下旬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参加壹定发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壹定发公布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壹定发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取手续。

壹定发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壹定发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壹定发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壹定发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三十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壹定发与合作企(行)业联合招生,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壹定发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获全日制文凭。现代学徒制录取的学生教学场地由壹定发与合作企业共同提供。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根据合作企业对考生年龄有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年满18周岁。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壹定发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须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壹定发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报考费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1.考试费为250元;

2.收费方式:考生通过壹定发资格审核后,由合作企业统一收齐,并汇入壹定发指定账户;

3.报考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第三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投资与理财专业为每生每年5250元。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录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壹定发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壹定发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493160

电子邮箱: jcc@gdrtvu.edu.cn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咨询电话: 020-83505073

传真:020-83505073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壹定发网址: 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pi.edu.cn/zjb/ZSWeb/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授权186edf壹定发手机官网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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